19 July, 2006

刑法第 36 章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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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1 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362 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3 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Original Url: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C0000001

15 July, 2006

評等「剽竊」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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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chool Huang:
抄襲論文的境界:
「抄襲」是整篇拿來抄。
「引用」是整段拿來抄。
「參考」是整句拿來抄。
「改寫」是整篇拿來改。
「模仿」是整段拿來改。

抄襲程式碼的境界:
「抄襲」是剪下貼上。
「引用」是拼拼湊湊。
「參考」是沿用方法。
「改寫」是更改變數。
「模仿」是拷貝結構。

PinLunLiao:
「原創」必經的過程:「抄」、「偷」、「拷」、「貼」、「改」。

02 July, 2006

虛擬都不鍵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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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on 大哥說:「其實利用光線虛擬出來的鍵盤位置輸入到電腦之後還是會被轉成可捕捉的Keystroke!」
所以在此修改我寫錯的部分,另外我把 IrAD 誤植成 IrDA!
重點在於,以上報導提到的兩個「虛擬鍵盤」根本是不一樣的東西!

30 June, 2006

29 June, 2006

程式設計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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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AO OF PROGRAMMING

程式設計之道 冼鏡光 Geoffrey James

微電腦時代96,97

第一部 寂靜虛無篇
大師如是說:"學會從程式抓蟲子之後, 就可以畢業了
1.1 節
.寂靜虛無中有奧秘, 不動不靜, 乃程式之源,
吾無以名之, 故稱之為程式設計之道.
.若道至大, 則作業系統至大; 若作業系統至大,
編譯程式亦然; 若編譯程式至大,
則應用程式亦復如是, 是故使用人大悅, 世有和諧存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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